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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重申不得於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

{{ $t('FEZ002') }} 人事室|

教育局115年6月4日北市教人字第1153069225號函重申,不得於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例如:瀏覽股票、 購物網站、從事網路遊戲或博弈、於外部網站發表個人言論、上班帶小孩等影響機關學校形象及業務推行之行為。並確依公務員服務法、公教人員考績法令、公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各機關學校自行訂定相關人員之考核規範或臨時人員工作規則等規定,對所屬人員嚴加考核並作適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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