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立懷生國民中學

首頁公告彙整

主旨:有關「臺北市私立奧德斯丁文理短期補習班」之負責人核有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規定之不適任情事,該補習班業經市府114年9月10日處以廢止立案處分並公告,公告本校學生及家長知悉。

{{ $t('FEZ002') }} 輔導室|

主旨:有關「臺北市私立奧德斯丁文理短期補習班」之負責人核有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規定之不適任情事,該補習班業經市府114年9月10日處以廢止立案處分並公告,公告本校學生及家長知悉。

說明:
一、依據市府114年9月10日府教終字第11430953424號公告辦理。
 
二、「臺北市私立奧德斯丁文理短期補習班」(班址:臺北市文山區光輝路13號1樓)之負責人核有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規定之不適任情事,該補習班業經市府114年9月10日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5條、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36條第1項第9款之規定處以廢止立案處分並公告(如附件)。
 
三、為維護本市學生之權益與安全,轉知表校學生與家長知悉。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9-22|

{{ $t('FEZ005') }} 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