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9月22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1120123906號及國教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 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
二、請貴校依照旨揭要點規定及實施計畫辦理相關事宜,申請 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本項目係由教育部核配名額,依實施計畫第10條第4項 略以 ,學業優秀獎學金之申請,各依成績總分高低排 列名額,如分數相同者,則以低收入戶、無懲戒紀 錄、獎勵紀錄、學校推薦序依序排序。另學生為低收 入戶身分者,請於申請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請依上開規定初審(國小1校至多2名、國高中職1校至 多2名,完全中學1校高中部及國中部至多各2名),排 出學校推薦序,將申請資料於下列期限函報本局(以 發文日期或郵戳為憑),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1)112學年度第1學期請於112年10月3日前洽註冊組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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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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