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為保護未成年人 避免 因吸菸行為影響身心發展,同時維護友善校園無菸環境, 並確保教職員工生免於菸害風險
特訂定菸害防治法。而戒煙教育辦法則依菸害防制法而制定。於112年3月22日修訂完頒佈。內文修訂請見法規。
實施對象:
一、 本市教職員工 。
二、 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學生禁菸年齡配合菸害防制法提高至 20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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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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