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最新消息與懷中週報|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7月14日因應防疫期間服務學習配套措施北北基地區研商會議決議及該局110年8月2日新 北教特字第1101414454號函辦理。
二、因應國內新冠肺炎疫情警戒停課期間,且事涉學生升學權益,109學年度第2學期尚未完成服務學習時數者,其時數 可延長採計至110年10月31日,惟110學年度第1學期服務學 習時數最高上限不得超過12小時。
三、為確保疫情期間仍能保障學生落實關懷生活環境及參與公 共事務之意願及熱忱,本局業於5月24日函發各校,請各校 彈性調整並採多元形式從寬認定,協助學生完成相關時數。
四、本案僅係因應疫情停課期間未能於109學年度第2學期完成服務學習者之配套措施,110學年度仍依原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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