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宣導|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教署與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共同補助董事 基金會合作推動由蔡依林公益代言「我拒菸、我驕傲」系列文宣及臉書換頭貼活動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0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080126017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學生拒絕所有菸品(含電子煙)及增進師生健康, 請貴校公開運用「我拒菸、我驕傲」系列文宣(將由董事 基金會寄發至各校,配送數量及使用說明詳如附件)並持續推廣菸害防制。
三、請鼓勵校園師生參與「我拒菸、我驕傲」臉書換頭貼活 動,活動辦法詳如「拒菸Jolin粉絲專頁」(https://www. facebook.com/smokefreesuper/),合力建構「新世代拒 絕新癮害」之校園拒菸氛圍。
四、本案活動詳情可洽董事基金會聯絡人:林芝芑小姐,電話:(02)2776-6133分機104。
五、Jolin我拒菸我驕傲,宣導資料:https://www.facebook.com/smokefreesuper/videos/2493869967356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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