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 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 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實 施計畫」及本局114年8月20日北市教中字第1143089148號 函辦理。
二、請依本獎學金要點規定,填妥申請表件並於期限內向本局 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申請方式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本項獎學金係由教育部核配名額,依據實施計畫第10 條第4項規定,學業優秀獎學金之申請依成績總分高低排列名額,如分數相同者,則依以下順序排序:低收 入戶、無懲戒紀錄、獎勵紀錄、學校推薦序。
2、請各校依上述規定完成初審及推薦序後,提報名額如 下:
(1)國小:每校至多2名。
(2)國中:每校至多2名。
(3)高中職:每校至多3名(如有進修部者,日間部與 進修部可分別提列3名)。
(4)完全中學:高中部至多提列3名,國中部至多提列 2名。
3、此類獎學金校內申請期限至115年3月13日,如有意願申請請洽註冊組領取相關資料表件。
(二)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個人賽:須檢附114年4月16日至115年4月15日期間參 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 藝競賽獲獎證件影本。
2、團體賽(含語文、科學、創意、音樂、美術、舞蹈、 體育、技藝等):須檢附114年4月16日至115年4 月15 日期間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 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之證件影本。
3、主辦單位須為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所發放之 獎狀,其他如教育部體育署、地方政府、協會/總會等 均不符合申請條件。
4、個人賽及團體賽僅能擇一申請,且不得重複申請;如同時提出申請,將取消資格。
校內申請期限至115年4月15日,如有意願申請請洽註冊組領取相關資料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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