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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校園拒毒萌芽推廣實施計畫

{{ $t('FEZ002') }} 學務處|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校園拒毒萌芽推廣實施計畫

  1. 依據

    1. 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三期」。

      1. 教育部「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實施計畫」

  2. 目的: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為培育有志從事反毒教育義務服務學生擔任校園反毒領航員,於校園中藉由同儕經驗協助師長擴展反毒觀念與知能,藉以建立校內班級反毒風氣,營造健康清新校園環境。

参、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署。

三、承辦單位: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政府。

四、辦理學校:有意願辦理之全國國中、小,每1()10校為原則。

肆、計畫期程:11511日至1151231日。

伍、薦報對象及條件:

一、校園反毒領航員:以國中、小學校,每校學生24名為原則(可依學生參與情形增加人數,國教署將審酌預算及評估經費運用情形核定),在校表現具自信、班上人緣極佳、表達能力優異,且有愛心與服務熱忱之在學學生,由學校自行擇定薦報(需獲得學生法定代理人同意)。

二、指導老師(含協同教師):具愛心與耐心,對新興毒品及反毒常識熟悉之老師12

陸、實施方式:

  1. 補助項目:

指導教師(含協同教師)鐘點費、印刷費、材料費、補充保費、保險費、宣導品、有獎徵答獎品、參訪活動費用(交通費、住宿費、膳費)及雜支。

  1. 經費補助:

  2. 請有意申辦學校於1141223(星期二)前將執行本案所需補助經費申請表(如附表12)免備文報局彙辦(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8-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務校安室-陳禹州先生收)

  3. 經費補助標準:

單位:新臺幣

申請辦理拒毒萌芽實施計畫經費補助標準(為原則)

補助項目

補助金額

說明

備考

物品費

10,000/

製作反毒宣導道具器材所需材料耗材費用

 

鐘點費

11,250/

指導老師於課後()時間協助訓練指導學生完成校園反毒宣導道具製作、宣導練習等相關事宜;25小時。

 

補充保費

238/

以鐘點費2.11%編列

 

參訪活動相關費用(交通費、住宿費、膳費及保險費等)

依實際需求編列

  1. 參加人員為領航員及指導老師,並以參訪毒品防制相關機構或展覽為限,概算表需填列預計參訪地點,俾利審核經費。

  2. 所需費用(含外離島機、船票、遠程縣市前一晚住宿)或租賃專車所需費用,請依各校規劃編列。(如交通費申請高鐵或租車費,則不予補助住宿費用,住宿並以1日為限)

有關學生部分請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學生代表學校參加校外各項比賽或活動旅費之補助,依現職技工、工友各項支給標準原則下比照辦理。

雜支

2,000/

辦公事務用品如文具、紙張、資訊耗材、資料夾、郵資等。

 

備註:依教育部「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另國教署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應按縣市財力級距分攤比例編列自籌款。

  1. 宣導模式:

學校請妥善指導校園反毒領航員進行校園反毒宣導工作,建議方式臚列如下:

()公開宣導:指導老師輔導校園反毒領航員繪製反毒海報(作品立體或平面形式不拘,主題可自由發揮,大小以四開圖畫紙為限),並張貼於學校公佈欄,以加強宣導學生反毒意識。

()集會宣導:指導老師協助校園反毒領航員進行相關教育訓練(如毒品相關知識、口語表達..等),調整其合適之宣教方式,並製作反毒標語手版,利用學校集會時機或進行入班宣導,向同學宣導反毒識毒的重要性。

()創新作為:可結合社區、家長會、親師座談會、公益團體及校園防毒守門員種子師資,辦理入班宣導等活動,或併同學校校慶、園遊會相關活動,運用反毒教具或文宣DM等實施教育宣導,擴大宣導效益。

  1. 毒品防制機構或展覽參訪活動

  2. 各校可於寒暑假期間安排領航員進行毒品防制相關機構(如國立中正大學防制藥物濫用教育中心、法務部調查局反毒陳展館等)或展覽參訪活動,以期有效提昇校園領航員反毒知能,學習新興毒品嚴重危害身心健康相關資訊,並將參訪所學成果反饋及應用在校園的拒毒宣導活動,加深健康生活與反毒的認知。

  3. 本項目補助經費補助交通費、住宿費(僅限外離島或遠程縣市前一晚住宿費用,並以1日為限)、膳費及保險費等項目,由各校依實際需求編列。

柒、成果繳交與獎勵:

一、請學校於宣教及參訪活動執行後,依附表3格式將成果報告(6張照片及100字心得)115112(星期一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將成果寄送本局承辦人信箱(電子信箱:cb1983@gov.taipei)彙整,並將相關經費核結所需資料免備文報局。

二、完成實施計畫內容之學校,建議獎勵如下:

()業務承辦人:各業務單位請依權責自行核獎。

()指導老師:國教署感謝狀乙幀,另各校得依權責議獎。

()各校校園反毒領航員:國教署服務證明書乙幀,並視宣導成果擇優發放禮券或獎品。

捌、經費預算請撥及核銷:

一、本項補助經費應按縣市財力級距分攤比例編列自籌款,並應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其他用途;如有剩餘款者應依經費核定表規定事項辦理。

二、經費請撥、支用、核銷及結報事宜,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本署經費相關作業表格規定辦理(請至本署網站http://www.k12ea.gov.tw/ap/index.aspx)左列「法令規章」,單位「主計室」查詢「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下載);經費支用不合規定者,依規定追繳補助款項。

玖、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或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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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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