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宣導「生病不上課、不上班」觀念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2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5800749號函辦理。
針對旨揭各類傳染病之校園防疫,本局現行請假及停課 規定如下:
(一)流感:請感染流感者佩戴口罩,指導其適當休息、補充 水分及依醫師指示接受治療,並建議在家休息5日;如5 日內實有到校之需求,須退燒至少滿24小時才能返回上 課,並配合佩戴口罩直至相關症狀(咳嗽、肌肉酸痛、 流鼻水、喉嚨痛)解除滿24小時為止。
(二)水痘:為防範學生交互傳染擴大流行,應要求學生於皮 疹一出現後至少應停止上學7天(含假日),或至所有病 灶完全結痂變乾為止。
(三)腸病毒:經診斷為腸病毒(含醫師確診及疑似),應請 學生請假至少7天(含假日),以降低疾病傳播機會。另 本局刻正修訂本市腸病毒班級停課規定,俟核定後另案 公告。
(四)病毒性腸胃炎:諾羅病毒為病毒性腸胃炎常見致病原, 具高傳染性,確診為諾羅病毒感染之教職員工生及餐飲 從業人員,應停止上班、上課,待「症狀解除48小時 後」才可恢復上班上課,餐飲從業人員(廚工)應停止 處理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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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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