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過期資訊|
一、報名資格:
107學年度之七年級學生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 符合「臺北市108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鑑定安置書面審查基準說明」者 (請參見附檔)。
2. 依申請鑑定類別,符合下列申請標準:
(1) 107學年度第一學期國文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97以上。
(2) 107學年度第一學期英語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97以上。
(3) 107學年度第一學期數學科或生物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97以上。
二、本校輔導室特教組將於108年2月22日(五)午休時間辦理學術性向資優鑑定校內說明會,屆時將邀請符合報名資格第2點的同學參加;若同學符合報名資格第1點(書面審查)者,請至輔導室特教組說明,屆時也會一併邀請同學參加說明會。
三、請符合報名資格的同學,先行詳閱附檔,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輔導室特教組(02)27215078#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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